关于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安排

发布时间:2011-11-07 浏览次数:

各系、部:

为顺利完成今年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国家奖助学金宣传工作。

1、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我院在册高职高专学生,发放金额为8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2、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我院在册高职高专学生,发放金额为5000元/人,一次性发放。各系推选名额见附表。

3、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为所有在册高职高专学生(含2011级新生),每学期发放一半。其中:一等3800;二等3200;三等2550.1。

二、评审工作要求:

1、要求各级评审部门严格执行我院《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依据评审程序,公平、公开、严肃、认真地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真正使家庭贫困、学习刻苦、品学兼优的学生享受到国家资助。

2、评审工作自下而上展开,要进行班级民主评议,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违反程序、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各系在评审前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评审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4、“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结果要求附推选学生上学年度成绩单(教务处盖章)、个人材料、个人在校期间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班级德育百分制考核成绩及排名情况、系部推荐意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束后,将学生填写的《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各系评审情况总结及各类奖助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学生的德育百分制考核成绩是评审各类奖助学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系要将每个班级、每名学生去年一学年的德育百分制考核成绩统计表统一收回,备查。

5、由于本次评审工作时间紧,请各系抓紧开展工作,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及材料务必于10月13日报学生处。

6、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将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表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系别

国家奖学金

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一等

助学金二等

助学金三等

城建系

——

29

39

58

95

财会系

1

15

24

36

58

工商管理系

1

14

22

31

52

机电工程系

1

19

26

39

65

艺术设计系

1

7

12

15

27

信息工程系

1

13

18

27

43

经济系(含分校)

1

34

51

77

124

人文系

1

4

8

9

17

合计

7

135

200

292

481

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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