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53号)规定,我院安排各系部统计申报享受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事宜。
申请对象:2014年7月准予毕业的学生。
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需提供其家庭成员城市或者农村居民低保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原公章必须清晰可辨)
低保证的户主应当是父母或者本人,如果是其他家庭成员,需要出具由社区、村委会盖章的合理说明。低保证的有效期为:2014年3月。
由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供的高校毕业生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见附件1);(证明上要清楚显示低保证户主的姓名以及和学生的关系)
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山西省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及电子版。
《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及电子版(须统一用excel表制作)
请于6月10日12点前将相关材料以系为单位上报学院招生就业室。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5633238
招生就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