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1 浏览次数:

各系部:

根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人社发[2020]79号《关于做好2021届各类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1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事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1、2021年7月准予毕业的在册的、且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

2、有下列情形的毕业生:

①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DB)

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PC)

③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JD)

④残疾毕业生(CJ)

⑤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TK)

⑥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ZD)

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人是户主的

②父母是户主或家庭成员的

③申请人父母身故或剥夺抚养权,其直接供养或被供养人是户主或家庭成员的。

同时具有两种以上身份类型的,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一种申报。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求职创业补贴每人限享受一次,在本次申报之前已享受过的,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请材料

1、所有申请人提交以下资料:

(1)《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银行卡原件;

2、申请人根据自主选择的申报类型,分别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附件2);

(2)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申请人父母一方或直接供养或被供养人持有的《残疾人证》、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家庭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与其父母同一户号的《户口簿》、申请人家庭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人可任选一项提交。

由于申请人父母身故、被剥夺抚养权或家庭关系复杂等原因无法提交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且申请人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直接供养或被供养关系的,可由学生所在班级出具情况说明,并由班主任和2名(含2名)以上见证人签字确认,学校核实盖章作为家庭关系证明使用。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扶贫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申请人家庭信息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信息截图。截图上不能体现申请人本人信息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4)残疾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残疾人证》;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由学校出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在毕业年度获得贷款的本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汇总名单,个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须填写《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格核查汇总表》(附件4)

注:1、以上材料经审核后将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原件、残疾证原件退回,其余交回招就办。

2、上述材料审核无误的,在《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将全部申请资料以彩色格式拍照或扫描,按照“申请表-身份证(双面)-社保卡/银行卡(卡号面) —资格证明”的顺序,逐人制作PDF格式电子文档,文档所有内容要清晰可识别。文档命名规则为“学校全称+申请人类别代码+四位序号+申请人姓名”,名称不得添加空格和特殊字符,形如“山西大学DB0001XXX”。

三、学校统计

各系部将材料收集并汇总后填写《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本系部公章)及电子版(须统一用excel表制作)。

请于2020年10月30日12点前将相关材料以系为单位上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5633238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1 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太原市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docx

附件3:太原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docx

附件4: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格核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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