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22 浏览次数: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补考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学生学业考试,现就学生课业补考事宜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学生在校期间,如有所学课程被取消考试资格,毕业补考不作安排。学生必须重修或通过慕课修够所学课程学分,才能参加补考。
二、学生在校期间,累计五门以上课程不合格,我校在毕业前可安排补考且最多只能安排补考五门课程,剩余课程不予以安排补考且当年不能毕业,第二年才能参加剩余课程补考,合格后,方可毕业。
三、此规定于2022年9月开始执行。
教务处
202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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