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有住房出售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3-09-12 浏览次数:

并城职院发〔2013〕50号

关于公有住房出售的报告

太原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指导中心:

我院现有1幢,1套,82㎡,经购房人自愿申请,单位研究同意,决定依据我市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按职工购房当年的成本价补交购房款及利息后,原购住房的全部产权归购房人所有。特向贵中心申请予以办理补交房价及利息的相关手续。请批示!

坐落

幢号

总楼层

竣工时间

标准价

成本价

补交差价

套数

面积

兴华街93号

5

6

1994

555

782

227

1

82

(此页无正文)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住房 报告 签发人:杨志家

太 原 城 市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综 合 办 公 室 2013年9月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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