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晋丽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3-07-05 浏览次数:

并城职院字[2013]32号

关于给予张晋丽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经常擅自离校,严重旷课的财会系财电1216班张晋丽同学给予退学处理。

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努力学习。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处理 决定 签发人:杨志家

太 原 城 市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综 合 办 公 室 2013年7月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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