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新增专业设置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来源:综合办 作者:综合办 发布时间:2019-10-31 浏览次数:

并城职院发﹝2019﹞29号

关于印发《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新增专业设置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现将《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新增专业设置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太原城市学院 2019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报:党委委员

太 原 城 市 学 院 综 合 办 公 室 2019年6月4日印发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设置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院高职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规范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瞄准区域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新增专业必须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要,符合学院的专业建设规划,有利于学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原则,经过广泛深入的人才需求调查和可行性的论证,并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

(二)学院每年新增设专业一般不超过5个。

(三)新增设专业当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40人。

第二章 专业设置条件与申报

第三条 专业设置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建设规划,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

(二)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符合教育部公布《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基本要求;

(三)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学辅助人员,且“双师型”教师应具有一定比例;

(四)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和校舍、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

(五)有保障开设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

第四条 专业设置、调整申报程序

(一)各系拟增设新专业需提前一年进行社会调研,在进行广泛社会调研的基础上,针对行业和职业岗位(群)对人才的需求情况,提出专业设置的意向,并附有具体的论证报告和有关证明文件及调查资料。

(二)各系根据行业和职业岗位(群)对人才专业知识、能力、素质结构的要求,制定拟增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通过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

(三)教务处按照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及增设专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各系提交的拟增设(调整)专业申报材料组织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报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

(四)学院党委会通过的新增设专业,由教务处负责向省教育厅申报。

(五)新专业申报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专业申报材料准备

向省教育厅申请设置、调整专业,须严格按省教育厅的要求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学校基本情况表

2.申请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3.申请增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专业主要带头人简介

5.教师基本情况表

6.主要课程开设情况表

7.专业办学条件情况表

8.申请增设专业建设规划

9.申请增设专业的论证报告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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