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13-06-21 浏览次数:

并城职院字[2013]31号

关于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办法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为了高质量地完成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业务素质提升和教师队伍结构优化,全面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市教育局和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评审工作的政策依据

(一)、根据当年山西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文件的要求和学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当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

(二)、根据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我院岗位设置数量,申请确定当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名额。

(三)、根据部门结构比例和个人综合得分的排序拟定当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名单。

二、推荐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

(二)、数量与质量兼顾,注重质量的原则;

(三)、适当向高学历、双师型教师倾斜的原则。

三、推荐评审工作的步骤

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实行党委领导、职改领导组具体实施、工会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的工作体制。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组织答辩

由学院职改领导组办公室按照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组织当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按时参加答辩。

(二)组织报名

凡参加当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的教师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职改领导组办公室办理职称晋升报名事宜,并一次性提供全部资料,包括: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成绩合格通知书);

4、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高级四个模块、中级三个模块);

5、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论文、专著、教材、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及其他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组织推荐

1、初审及公示

初审工作由学院职改领导组办公室负责。

学院职改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当年学院对申报教师的基本要求对教师所提供各种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结果公示7天。公示后教师不得再进行材料补充或替换,公示不合格者退出当年推荐评审。

2、复审及公示

复审由学院职改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各工作小组分工负责。

学院职改领导组教学工作量认定小组负责对申报教师任职期内的教学工作量进行认定;学院职改领导组科研成果认定小组负责对申报教师的论文、论著等科研成果进行认定;学院职改领导组班主任工作认定小组负责对申报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进行认定。

各专门工作小组的认定结果必须形成书面结论,并经各小组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学院职改领导组办公室。

学院职改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将以上信息公示7天,公示不合格者退出当年推荐评审。

3、计分

学院职改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各专门工作小组依据计分办法的规定和申报教师所提供资料的认定结果组织计分,分别计算出每一位教师任现职期内的教学工作量分值、科研成果分值、班主任工作分值、附加分值。按四项分值之和的85%计入总分。

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对每个具备评审资格的教师进行评分,按15%的比例计入总分。

教师所得总分减去扣减分值为教师最后得分。

4、拟定推荐人选及公示

在上级核准使用的职数内,按部门结构比例和总评分结果的高低拟定推荐人选。即首先按部门结构比例和本部门参加评审推荐人员的总评分结果高低拟定有空缺岗位系部的推荐人选,然后,按个人总评分结果高低拟定其余推荐人选。

拟定的推荐晋升人选名单经学院职改领导组同意后公示7日。

(四)、确定推荐评审人员名单

拟定的推荐晋升人选名单公示期满,学院职改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提交学院党委批准。经党委会批准的名单为本年度学院的正式推荐评审名单。

(五)整理上报

由学院职改领导组办公室组织推荐评审的教师按照要求填制和整理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部门。

四、评分办法:

(一)、计分办法

总分=(教师任现职期内教学工作量分值+科研成果分值+班主任分值+附加分值)×85%+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分值×15%-扣减分值

(二)、教师任现职期内教学工作量计分规则

1、教学工作量计分按下述公式计算

教学工作量得分=

说明:T——规定任职年限

2、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补贴工作量。

3、课堂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由学院职改领导组教学工作量认定小组依据教学工作量审核办法予以认定

4、补贴工作量标准如下

①中层领导、兼职教师补贴标准为130学时/年;

②教研组长补贴标准为70学时/年;

③经学院批准的扶贫支教和脱产进修学习的教师,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课时补足320学时/年;

④经学院批准的不脱产进修学习的教师按160学时/年予以补贴。

(三)科研成果计分规则

1、课题研究计分规则及说明

类别

范围

计分

依据

分值

主持人

参与人

国家级课 题

以规范的手续在科研处备案,国家“五年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部“863”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教育部资助各种基金

国际

领先

15

9

国内

领先

12

6

合格

9

3

省部级课 题

以规范的手续在科研处备案的山西省科技发展计划或各部委的立项课题

国内

领先

6

4

合格

4

2

市 级

课 题

以规范的手续在科研处备案的太原市科技发展计划

国内

领先

3

2

合格

2

1

2、论文计分规则及说明

类别

范围

分值

独立

作者

第一

作者

国家级刊物(被北大、南大核心期刊收录为准)

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用英文在由五国国籍人员组成编委的国外学术期刊等

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学术月刊、读书、求是杂志、中科院、国务院发展中心、新华社等

3

2

省部级刊物

各部委研究所、省级刊物

2

1

说明:①论文应与本人的专业方向一致,否则按50%计,且是在任期内发表的,非任期内发表的不计分。

②每篇论文的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③在报纸上的理论版发表的文章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

④学术刊物非正式出版的不计分,发表在教育厅明文规定不合格刊物上的不计分;在不影响晋升的前提下,发表在本院学报的多篇只算一篇,

3、论著、教材计分规则及说明

(主编、副主编、参编,达到省教育厅职改文件规定字数按下表计分)

类别

范围

分值

主编

副主编

参编

论著

国家级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商务出版社、中华书局、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等。

6

4

3

省部级出版社

各部委出版社、省级出版社

5

3

2

教教材

国家统编教材

以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编写任务书为准

5

3

2

省统编与协作 教材

4

2

1

校本教材

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且在校使用满一年以上的校本教材

3

1.5

0.5

说明:①主编、副主编、参编,达到省教育厅职改文件规定字数按上表计分;超过部分每1万字加0.2分;没有达到规定字数的不计基础分,每1万字按0.2分计

②论著教材应与本人专业方向一致,否则按50%计。非任期内发表的不计。

③正式书刊上发表的美术、设计作品,且作品不少于1/2页面,每1幅计0.2分。

4、专利计分规则

独立发明人,2分;参与人,1分。专利应与本人专业方向一致,否则按50%计。

5美术学科计分规则

①、获奖作品

国家一级:由中国美术家协会、文化部、中国文联联合举办的全国每五年一届的大型综合美术展览,获金奖计10分,获银奖计9分,获铜奖计8分,获优秀奖计7分,获参展资格计6分。

国家二级: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单项美术作品展,获金奖计8分,获银奖计7分,获铜奖计6分,获优秀奖计5分,获参展资格计4分。

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下属各协会、学会、中国雕协、中国设计协会主办的专业展览,获金奖计7分,获银奖计6分,获铜奖计5分,获优秀奖计4分,获参展资格计3分。

省级:由省美术家协会、省文化厅联合举办的展览,获金奖计3分,获银奖计2分,获铜奖计1分。

由省美术家协会下属各专业协会主办的大型省级展览,获金奖计1.5分,获银奖1计分,获铜奖计0.5分。

②、画册

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画册,不低于40页作品,每页计0.2分。

省级专业出版社出版的画册,不低于40页作品,每页计0.1分。

6、美术、设计作品计分规则

在正式期刊上发表的美术、设计作品,且作品不少于1/2页面:

①、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的美术、设计作品计1分。

②、省级期刊上发表的美术、设计作品计0.5分。

(四)、班主任工作计分规则

任职期内教师必须承担班主任工作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满1年计0.5分。

(五)附加分值计分规则

1、学历学位

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博士学位计8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并硕士学位计5分;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计3分;学士学位计1分;本科学历计1分。

2、专业资格证书

任现职内取得经国家统一考试并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资格证1证计1分,多1证加0.5分,最高计2分。

3、教学获奖

任职期内获教学赛讲、教学观摩奖,省部级及以上计5分;地市级计3分;院级一等奖计1分,院级二等奖计0.8、三等奖计0.5、优秀奖0.3分。

4、其它荣誉证书

任职期内获院级以上级别颁发各种的荣誉证书,采用累加分,最高积分为5分。国家级每项计3分,省部级每项计2分,市级每项计1分,校级每项计0.5分。

5、质量工程计分标准

(1)荣誉证书

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称号计10分;获得 “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或“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优秀教师”称号计4分。

(2)精品课程

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计1分,其他参与人每人计0.5分。

市级精品课程:负责人计2.5分,主要参与人(前2—5名)每人计1分,其他参与人(6—10名)每人计0.5分。

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职称评审时优先考虑,不受结构比例限制,计5分,主要参与人(前2—5名)每人计2分,其他参与人(6—10名)每人计1分。

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职称评审时优先考虑,不受结构比例限制,计10分,主要参与人(前2—5名)每人计4分,其他参与人(6—10名)每人计2分。

(3)专业建设

获得省级特色专业、品牌专业,其主要参与人(前5名),每人计2分;

(4)学生职业技能比赛指导教师,按获奖等级计分

获国家一等奖计8分、国家二奖计6分、国家三等奖计4分。

获省部级一等奖计4分、省部级二等奖计3分、省部级三等奖计2分。

(六)、减分规则

由教务处于认定,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学院职改领导组办公室。

1、教务处通报批评一次减0.5分,

2、一般教学事故处分一次减1分,

3、严重教学事故处分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4、参评人员任期内学生测评末位5%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五、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对于破格晋升的教师,要按人事厅、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教学评价和教学考察为全院考核的前三名。

2、所有科研成果以原始材料为依据,影印件、清样、证明均计分。

3所有论文、论著、专利、发明、作品、设计、获奖未在科研处和评估办备案或填报的,评审时一律不计分。

4科研成果得分超过本人教学工作量得分的70%部分不计分。

5、同一项目上获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院级教学成果奖的,按最高奖项计分1次,不重复计分。

6、对于超过规定时间未申报的教师,视为自动放弃。

7、该办法未提及的事项以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院职改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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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通知 签发人:杨志家

太 原 城 市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综 合 办 公 室 2013年6月2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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