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市学院关于调整部分专业学费标准的 通 知

来源:综合办 作者:综合办 发布时间:2019-01-11 浏览次数: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的精神及我院新增四个专业的实际情况,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对专业学费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文理)、环境艺术设计(艺术)四个专业学费标准由4800元/年·生调整为4000元/年·生。

二、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三个新招生专业学费标准确定为4800元/年·生。

三、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不变。

四、从2018年9月1日起,对于新提高学费标准的专业,遵循“新生新标准,老生老标准”的原则收取学费;对于新降低学费标准的专业,遵循“新老学生标准一致”的原则收取学费。

太原城市学院

2018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报:党委委员

太 原 城 市 学 院 综 合 办 公 室 2018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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