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荣越等同学的处理决定

来源:综合办 作者:综合办 发布时间:2017-11-09 浏览次数:

并城职院发﹝2017﹞10号

关于对荣越等同学的处理决定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违反校纪,严重旷课的荣越等同学给予相应处分。

信息工程系网络1512班荣越,自2016年9月起,无故不到校,长期旷课。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4款的规定,给予该生退学处理。

管理工程系电商1511班付茜,在上学期经常擅自离校,长期旷课,累计已达200学时。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4款的规定,给予该生退学处理。

城建系建工1611班赵锦文,在上学期多次无故旷课、旷操,累计旷课已超36学时,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3款的规定,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努力学习。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2月24日

抄报:党委委员 签发人:杨志家

太 原 城 市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综 合 办 公 室 2017年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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