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法制培训制度

作者:综合办 发布时间:2013-07-12 浏览次数: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法制培训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学院教职工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全体教职工。

二、教职工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

(一) 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

(二)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知识;

(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三、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教职工学法用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教职工每年度法制学习不少于20小时,要做好专门的记录。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对全体职工学法情况进行检查,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五、坚持法制培训制度。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分期组织学院教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纳入年度依法治校培训计划。

六、坚持举办法制讲座制度。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举办4次法制讲座,有针对性地对教职工学法进行辅导。

七、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各系部、处室、馆、中心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加强自学法律知识,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八、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教职工要学以致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运用法律手段办理各项事务的能力,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九、不定期专题召开办公会,研究解决依法治校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十、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组织一次学法用法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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