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城职院字〔2014〕25号
关于对吴慧星等同学的处理决定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我院财电1213班吴慧星等同学长期不到校上课,班主任、系部与家长、学生本人多次联系,均无效,也未履行任何请假或退学手续。对此,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吴慧星等长期不到的同学给予如下处理:
吴慧星,财会系财电1213班学生。该生长期不到校,且不履行任何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
李 琳,财会系财电1214班学生。该生长期不到校,也不履行任何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
姜双爱,管理工程系工商1311班学生。该生长期不到校,也不履行任何手续,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