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城职院字[2011]10号
关于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努力建设一支理论素质高、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务实高效、结构合理的高素质辅导员队伍,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主要执行者,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基础上,建设一支职业化、专家化的专兼职相结合的辅导员队伍。在选聘、任用、教育管理、培养和发展等各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为学院又好又快的发展打造强势团体。
二、组织领导
在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分管辅导员队伍建设,学生处负责辅导员工作的组织、宏观管理与协调,各系具体负责辅导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三、辅导员队伍建设
1、辅导员队伍由专职和兼职两部分组成,专职辅导员采取组织推荐与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兼职辅导员由每年新进的研究生、本科生选拔组成;也可由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党政干部中选拔组成。主要从事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与教育。
2、辅导员的条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思想政治素质高;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讲求团结,顾全大局,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职辅导员应为中共党员。
四、辅导员工作任务
辅导员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在学生处、各系的指导下,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学生,引导和帮助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端正学习态度,提高组织、参与、创新能力,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体魄健康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五、辅导员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所带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2、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开展多种适合大学生特点的形势政策教育、德育教育、心理教育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解决学生思想和实际问题。
3、加强校纪、校规和法律教育,使学生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风尚,注意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形成助人为乐、团结友爱、积极向上、艰苦奋斗的优良班风。
4、关心、支持学生党团组织开展活动,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国防安全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5、负责对所带班级学生进行考核、评(鉴)定、奖惩,具体指导学生评定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负责新生入学和毕业生离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处理学生中发生的问题。
6、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事故,防止学生中突发事件的发生。
7、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辅导员工作制度
1、班会制度:每两周召开一次全体同学参加的班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总结、安排工作;
2、日志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员工作队伍,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班级各个方面的问题,并如实、完整地记入工作日志;
3、联系制度: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家长通报学生情况,认真听取家长意见,取得家长支持,发挥家长对学生教育的积极作用;
4、听课制度:要有计划地对所带班级进行随堂听课,每周每班至少听课一次,听取认课教师的意见,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工作;
5、例会制度:参加由系召集的每周一次的辅导员工作例会,汇报工作,交流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接受、安排上级布置的工作;
6、档案制度:完整建立所带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档案,包括学习成绩、家庭情况、特困情况、心理变化、学籍异动、奖惩情况、学生住宿等。
7、责任制度:辅导员对其所管班级的学生负总责,当遇到重大和紧急事件时,辅导员是事件报告和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其工作业绩与其津贴、奖金、奖励以及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挂钩。
七、辅导员考核
1、学校加强对辅导员的宏观管理,主要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和约束,以评促进,具体由负责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各系具体负责对辅导员工作的考核,科学地细化、量化辅导员岗位职责。
2、对辅导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以辅导员工作的原始工作资料和成绩为基本依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查与组织考核相结合。
3、对辅导员考核的内容包括:辅导员的德、能、勤、学、绩及所带班级的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建设、学风建设、学习成绩、日常行为管理、校园文化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等方面的成效。
4、对辅导员考核的办法:辅导员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含75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时间在每年度末进行。
八、辅导员管理
1、专职辅导员由所在系负责管理,任期五年,任职期间不准调岗、转岗和调离,必须全力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转任、兼任其它工作,否则年度考核以工作不合格对待。
2、辅导员任职前,需经短期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辅导员任职期间必须参加每年度的工作培训和日常性的业务学习活动。
3、辅导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均由其编制所在系负责并应做到与其他教职工一视同仁。
4、专职辅导员在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可在任期第二年承担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报告、就业与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课程任务,每周教学量不超过4课时,代课内容由学院规定。
5、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辅导员,调离辅导员岗位,交院人事处待岗。
6、所带班级学生如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一年内评优、评职称、职务晋升等资格。并视事件的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7、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导致重大事故发生、或由于工作不到位,对所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辅导员,取消其一年内评优、评职称、职务晋升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配备与待遇
1、辅导员的配备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形式,原则上按每150-200名学生配备一名专职辅导员;每50-100名学生配备一名兼职辅导员。
2、专职辅导员的职称评定。在教师职称系列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门解决专职辅导员的职称评定问题,对于工作量的计算,按照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3、专职辅导员在带满三个班(150名学生)的基础上,另多带班部分按兼职班主任津贴标准发放。
4、五年之内职称按辅导员评审标准评定。凡是由教师转入辅导员系列的,必须在辅导员岗位任职满五年方可按辅导员标准评定。
5、优秀辅导员将做为学院后备干部重点培养。
附:辅导员工作考核标准。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实施 意见 签发:杨志家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1年4月1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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