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综合办 发布时间:2013-11-12 浏览次数:

并城职院字[2013]06号

关于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通字〔2013〕3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经研究,我院决定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面覆盖、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要求,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为重点,对全院所有在职干部档案进行一次集中审核和专项清理,确保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管理规范严谨,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规范干部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拓宽正确的选人用人的渠道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专项清理的范围

这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所有在职干部,重点是中层领导干部。

三、专项清理的内容及要求

1、对于出生时间的确定,要严格执行《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要求,未认定的,要进行认定;已认定的,要按照政策进行核实。认定和核实结果要征求干部本人意见并签字确认。更改半年内的,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更改半年以上或跨年度的,报再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对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如组织认定结果与干部本人意见不一致,干部本人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组织认定结果的,以组织认定结果为准(必要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涂改严重无法辨认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到其原籍公安机关对户口原始底簿进行调查或通过调阅其直系近亲属的档案取证,必要时送公安机关进行鉴定。

2、对于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要严格按照不同时期有关参加工作的政策规定进行认定。对个别因当时参军、参加工作时年龄较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要按当时政策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出规范认定。严禁以当时入伍或参加工作时间不够法定年龄而将年龄填大等理由重新改回或改小年龄。

3、对于入党时间的确定,要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特殊情况按照中组部《党龄的计算方法》(中组部组织局1997年10月编印)进行认定。

4、对于学历学位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全省检查清理干部学历学位实施方案》(晋组通字〔2002〕4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对学历学位材料存有疑义的,要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学历学位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5、对于干部经历的确定,通过审核干部档案有关转正定级、干部任免等材料,或采取实地调查核实的办法,重点审查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6、对于干部身份的确定,要严格按照进入干部队伍的方式分别予以认定。对统招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要审查其《派遣证》、《招生登记表》(或招生部门提供的《招生录检表》)以及有关学籍情况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对转干录干人员,既要审查是否符合当时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又要审核批准单位的批复文件和其他依据材料;对军转干部,要审查其《军队干部转业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据;对新录用公务员,要审查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是否真实有效;对聘用制干部,要审查其是否符合聘干资格和条件,《聘用制干部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效。

7、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的意见(试行)》(晋组通字〔2012〕29号)等干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凡拟提拔或调整干部(包括录用、调动、军转安置),在办理考察、公示等手续前,必须以“三龄两历一身份”为重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进行档案审核,尤其要注意审核干部的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身份、政治面貌和学历学位等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齐全,工作经历是否真实完整,干部信息是否按要求进行认定以及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做到谁任用谁认定谁负责。凡档案审核有问题、有疑点的干部,在未查清前一律暂缓任用程序或停止办理有关手续。对发现干部信息认定失真失实的,除予以纠正外,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严格按照《关于补充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相关问题的几点说明》(晋组明电〔2006〕39号)的有关要求健全完善干部档案内容。对于短缺的重要依据材料,要采取责任递次倒推等办法尽量收集原始材料,并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归档;对确实无法收集到原始材料的,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说明或出具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和机构认证或认定后,归入干部档案。

9、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的基础建设和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保管保护干部档案。要开展干部档案保管保护情况的检查,重点看是否配置专用档案室、专用铁皮柜,是否由专人负责保管,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查借阅档案,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本人自查自带档案现象。要整合管档资源,集中进行保管,对不具备保管保护条件和能力的单位,要及时取消其管档资格,由上级单位代管。要完善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干部档案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档案管理水平。

四、方法及步骤

1、前期准备

按照要求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印制审核工作手册及相关表格;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前集中培训。

2、清理登记

(1)个人申报。下发关于填报《干部情况登记表》的通知。组织干部本人如实填写《干部情况登记表》,本人签字后,中层干部交学院组织宣传部,其他干部交学院人事处。

(2)审核登记。按照谁管理谁审核、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逐人逐卷审核登记的办法。依据组织掌握的干部信息与个人填写的《干部情况登记表》中基本情况进行逐项逐条审核,发现不一致的信息重新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以组织认定为准。审核时,一般每2人一小组。审核人员要认真填写《干部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审核完毕后,审核人要签字,并注明审核时间。

(3)“2+1”复审。审核过程中,要按照“2+1”审核办法进行复审,即对每卷档案先由审核小组的两名审核人员进行交叉审核,再由档案专职人员进行第三次最终审核,以确保信息登记的齐全完整和准确无误。档案专职人员复审后要提出复审意见,并向审核小组进行反馈,存在审核不准或信息遗漏的,审核小组重新审核。

3、审核认定

此次专项清理,对干部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记载准确、主要依据材料齐全完整,且“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准确的,不再重新认定;对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认定不准确或未认定的,要进行审核认定。

(1)情况梳理。按照《干部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清理登记的有关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分别进行梳理汇总。

(2)调查核实。要区别不同情况对梳理汇总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认定意见。一是对干部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记载不一致或有涂改,主要依据材料短缺的,要求干部所在单位限时补充,经干部主管单位(处室)审核认可后,由干部主管单位(处室)提出审核认定意见。二是对干部档案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因涂改严重无法辨认,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应会同纪检、公安、人社等部门调查核实,形成调查结果并提出审核认定意见。三是对干部学历学位有疑义,由组织、教育、党校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核实。四是对干部身份有疑义的,由组织、人社、教育部门负责核实。

(3)上会认定。按照《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办法》,对所管理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会议研究认定。对无法认定或另有特殊情况的,要报经上级组织部门审定。

4、填表归档。按照认定意见,干部主管单位(处室)要对所有在职干部逐人逐项填写《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分别由审核人、干部本人、分管领导、组织人事部门或党委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及时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中认定的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结果与过去的认定结论不一致的,以此次认定结果为准。

五、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为切实搞好这次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成立全院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武国才

杨志家

副 组 长:刘洪海 杨春旺 谢振芳 王蒙田 刘志强

成 员:白宏武 赵 林 殷利民 刘吉太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办公室主任:白宏武

副 主 任:刘吉太

成 员:刘 晓 闫丽萍 王喜红 白小荣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实施 方案 签发人:杨志家

太 原 城 市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办 综合公 室 2013年4月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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