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云一等违纪同学的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2014-04-01 浏览次数:

并城职院字〔2014〕08号

关于对张云一等违纪同学的处理决定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以下违纪同学给予相应处理如下:

张云一,男,系城建系市政1211班学生。该生本学期旷课达40课时以上,属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决定给予该生留校察看一年处理。

李彦儒,男,系城建系市政1311班学生。该生本学期旷课达30学时以上,属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决定给予该生记过处分。

麻磊,女,系艺术设计系电艺1212班学生。该生因琐事与同学发生口角,并发生冲突,动手打人,造成恶劣后果,根据其违纪情节和认错态度,决定给予该生记过处分。

高群,女,系艺术设计系电艺1212班学生。该生因与同学发生纠纷,并有打架行为,影响恶劣,根据其违纪情节和认错态度,决定给予该生记过处分。

以上受处分同学,同时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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