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研究决定,2012年上半年教师教学工作量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如下:
教学工作量津贴
教学工作量津贴包括:课堂教学课时津贴、课内实训(实验)津贴、阶段性课程实习(实训、实验、设计)津贴、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辅导答辩、考试课的考试命题、监考、阅卷津贴、教研活动津贴等。
不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工作量。
1、课堂教学课时:每学期开课任务中规定的理论教学课时,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考查课考试等。
单班课:计划学时×1.0课时
合班课:以学生数50人为标准,50人以下(含50人)的班按计划学时×1.0课时;50人以上的班按:每增加10人,加0.1课时计算,不足10人不予计算。
2、课内实训(实验)课时:每学期开课任务中规定的课内进行的实训(实验)课时,含备课、实验准备、实验辅导、批改全部实验报告、测试等,按计划学时×1.0课时计。
3、阶段性课程实习(实训、实验、设计)课时:每学期开课任务中规定的阶段性进行的课程实习、课程实训、课程设计等,每班按固定学时20课时/周计。
4、教研活动课时:包括观摩教学、教研室业务会议等,按活动周数(要求每两周活动一次)×1.0课时计,教研室主任教研活动按照每活动一次2.0两课时计.
二、教师任课课时数限制
专任教师自然课时原则上不超过20课时/周
行政兼课教师和系、部主任自然课时原则上不超过8课时/周
三、课时津贴计算办法及津贴标准
1、周课时:按照教师学期总课时除以学期总周数(除考试周),计算平均值。
1-8课时以内,按照各职级相应的津贴标准计算;
超出8课时部分:9-12课时按照相应职级津贴标准计算;
12课时以上全部按照每课时40元计算。
2、课时津贴标准
周课时
| 津贴标准(元/每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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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级
| 中级
| 副高级
| 正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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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课时
| 8
| 10
| 12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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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课时
| 28
| 30
| 32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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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它:坐班人员所带课程无论课时量多少一律按照相应职级最低标准计算课时津贴,无教研活动津贴。
教师职称以学院聘用文件发放之日开始执行,新进教师及无职称教师按最低职级计算课时津贴。
长期无课的教师,原则上不予发放教研活动津贴。
四、考试课的考试命题、监考、阅卷津贴标准
命题:每出一套题(A、B卷)50元
监考:每监一门次课程20元,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阅卷:每阅一个班20元
五、毕业论文(设计、创作)输导及答辩津贴
按照学院原有规定每辅导一个学生50元计。
六、津贴发放及考核程序
1、原则上每学期发放一次
2、各系部将发放明细造表(在备注栏需注明教师课程异动原因),在系部张贴公示两日,确保无误后,由制表人、教研室主任、系部负责人签字并一式三份于每学期未报教务处审核。
3、教务处审核汇总后,公示并报院领导审批,报财务处发放。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