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学生会工作规范化、公开化、制度化,根据《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学生会每个成员,本条例是每个学生干部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凡不执行者,由学生代表大会予以相应处理。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三条 学生会委员要求要以“团结、律己、主动、奉献”为行为准则。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接受广大学生监督,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条 学生会委员按《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办法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因换届、毕业、升学等正常原因,离开学生会委员会,享有正常退出待遇。其他特殊情况由学生会常委会讨论决定。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学生会委员必须到学生会秘书处注册。如遇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否则按自动辞职处理,不享有学生会干部正常退出待遇。
第三章 部门职责
第六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部长按工作任务负责主持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监督、总结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并应经常向分管主席和学委会、常委会请示汇报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委员或干事负责做好本职工作,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还应完成好各系、部学生会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与考核以及院党、团组织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秘书处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和各系、部学生会之间的关系和工作,收集学生意见、建议和要求,召集学生会有关会议,并做好工作记录、会议记录和考勤记录等。
2、负责收集检查学生会各部门、各系部上报的有关资料,并分别存档,起草下发有关文件和通知。
3、负责了解学生会委员及各系部工作的进展及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
4、负责学生会公共财产的管理使用,资料打印,以及学生会活动经费、自筹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
5、负责对内和对外的联络,起好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学生会主席搞好对外联系工作。
6、负责学生会、团委的有关档案资料的归整管理。
第八条 学习部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学习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2、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广泛听取学生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努力协调解决学生的困难和问题,共同营造一个浓厚的学习氛围。
3、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组织各种类型的学习经验交流会,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开阔学生的视野,丰富学生的知识。
4、组织成立各种学习兴趣小组,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
5、负责与学校教务系统有关处室联系,收集学生对学校任课老师和学校教育、教学部门之间存在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6、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和检查学院学生的课堂考勤和学院阅览室的管理和开放工作,并根据需要召开系、部学习部长会议。
第九条 宣传部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宣传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2、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学生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习观和道德观。
3、通过举办知识竞赛、黑板报赛、书法比赛、征文比赛等活动,丰富学生们的业余生活,负责《团学简报》的编、印、发工作。
4、组织学生会干部和委员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学生会干部和委员的思想素质的提高和工作能力的培养。
5、做好学院党、团组织及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宣传工作,增强我院党、团和学生会组织在社会各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6、加强与各系部学生会宣传部的联系,根据需要召开系、部宣传部长的会议,负责我院学生中优秀事迹、好人好事的对内、对外宣传报道。
第十条 生活部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生活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2.协助爱委会和有关部门搞好学院有关生活、劳动、卫生等方面的工作,做好全院各班清理卫生的检查、评比、奖惩工作,搞好“文明教室”、“文明宿舍”,星级文明建设的评比工作。
3、负责参与学院食堂伙食、卫生的监督管理,及时收集学生对食堂伙食、卫生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上报并协助解决。
4、配合学院医务所、公寓办、食堂等部门搞好有关公共卫生和卫生保健等生活常识的宣传、教育、检查、服务等工作,开设有关公共卫生和生活保健方面的有关讲座和培训教育。
5、采取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经常对学生进行热爱生活、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竞赛活动。
6、协助有关部门办理每学期外地学生的火车票购买工作,并根据需要召开各系部学生会生活部长的会议。
第十一条 纪检部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纪检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2、负责全院学生院纪院规的纪律检查工作,配合学院有关部门维护好良好的院风和学风,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学院有关大、中、小型活动的纪律检查保卫工作。
3、配合学生处、保卫处、公寓办等有关老师制定、检查、评比、奖惩制度,对学生中存在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制止,并及时向相关上级部门上报。
4、制定和完善学生干部考核制度,并组织进行有关学生干部的监督考核。
5、组织召集学生干部民主生活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提出学生会干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加强干部团结,协调关系。改进作风,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
6、加强与各系部学生会纪检部的联系,根据需要召开各系部纪检部长的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 文艺部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文艺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完成好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2、负责积极组织学生中各种形式的文艺活动,利用各重大节日、纪念日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和宣传教育等,组织适合学生特点而且内容健康向上的文学艺术讲座、音乐欣赏等活动。
3、了解和挖掘学院的文艺人才,并及时向学院有关文艺团体推荐。积极组织参加相关文艺活动,争创佳绩。
4、及时掌握学生们对文艺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反馈工作和改进完善工作,努力提高我院文艺水平。
5、加强与各系部学生会文艺部的联系,根据需要召开各系部文艺部长的会议。
第十三条 体育部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体育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2、广泛开展各项体育活动,组织举办学院学生中的各种体育比赛和有关知识讲座,丰富课余生活,努力提高全院学生身体素质,运动水平,体育欣赏水平。
3、经常听取学生们对开展体育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同学们对体育活动的兴趣与爱好,并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积极解决。
4、协助学院有关部门搞好校运会,组建校运动代表队,组织学生晨练和课外体育活动及有关兴趣小组。积极组织参加相关的体育竞赛活动,争取佳绩。
5、加强与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有关单位的联系,积极组织友谊比赛,提高我院学生的体育竞技水平和在社会各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6、加强与各系、部学生会体育部的联系,根据需要召开各系部体育部长的会议。
第十四条 社团部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社团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2、根据广大学生们的兴趣爱好和要求,并协助筹备成立有关社团组织,并对社团的发展提出指导意见。各协会受院团委的领导和考核,同时受院学生会的领导,在开展活动的过程中,有相对的独立性。
3、建立社团档案工作、活动管理检查机制,记载好社团的基本活动和社团的基本情况及工作总结。
4、指导、监督、检查各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和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包括赞助资金和会费等),帮助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5、定期召开各社团负责人工作例会,检查各社团的工作情况,考核各社团的工作、成绩,使其在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的允许范围内,按照各协会制定的章程,主动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6、根据社团的实际情况,经院学生会常委会研究决定,报院团委批准,可调整、完善和解散某社团。
第十五条 志愿者服务部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志愿者服务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2、协助院团组织开展学生的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积极寻找志愿者服务渠道,努力锻炼自我能力,在服务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不断增强学院在社会各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4、在院团委的指导下,组织和指导学院学生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和各系部学生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多种多样的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和暑期“三下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5、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积极与学院和社会有关单位联系,积极收集勤工俭学信息,创立勤工俭学岗位,力所能及为生活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的活动。
6、加强与各系部志愿者服务队的联系,根据需要召开各系部志愿者服务队负责人工作会议。
第十六条 广播站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广播站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2、负责院广播站的一日三播工作,搞好院广播站的编、采、播工作。做好广播站的公共财产的使用、管理、保护等工作。
3、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电视工作室的相关工作。
4、负责搞好学院运动会和有关大、中、小型活动的宣传、广播、教育等工作。
5、协助学院发挥好广播站的宣传教育舆论阵地作用,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6、协助学生会各部和各系部学生会有关部门搞好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七条 编辑部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编辑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2、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决议,配合学院团委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宣传和思想教育;
3、收集我院各系部、班级同学的优秀稿件并进行搜集、组稿、审阅、校对,网络及校报的刊登;
4、充分利用宣传栏、学院共青团网页等宣传工具,对学院团委、各系部分团委、各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进行及时、有效、准确的宣传;
5、在各系部举办的各项重要活动中,参与第一现场的采访工作,对活动的深度进行了解和报道,及时撰写新闻稿件,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第一时间了解学院最新发展动态,同时配合学生会完成其他各项任务。
第十八条 礼仪服务部工作职责
1、负责起草礼仪服务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2、塑造城市学院学生的良好形象,引导正确的文明礼仪素养,展现城市学院的学生风采,提高学院知名度。
3、负责学院对内对外各种晚会、庆典、比赛、讨论会议、上级来访等活动的接待、服务和颁奖工作。
4、选拔和培养合格的礼仪队伍,定期对成员进行礼仪相关培训,并认真做好成员的工作出勤记录。
5、管理礼仪服装,作好登记、发放、回收工作,定期对礼仪服装进行清洗。
6、加强与其他高校礼仪部的交流工作。
第四章 干部职责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的职责范围
1、在院团委直接指导下,团结带领学生会全体成员,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
2、完成院党、团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主持制订学生会的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学生会工作。
3、研究如何提高学生会工作效率,评议考核各部部长的工作表现。
4、积极配合院团委、学生处等部门搞好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把学生反映的意见、建议、要求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反映汇报。
6、主持和召开学生会有关会议,代表学生会负责对外联系事宜。
第二十条 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认真按时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协助主席完成分管的各项工作。
2、受主席委托督促检查做好各自分管部门的工作,协助各部部长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3、经常将分管部门的工作情况和存在困难及时向主席和院团委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4、团结带领会员学习贯彻党章、团章以及学生章程及有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主席不在时,在院团委同意情况下可由副主席行使主席职责。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职责
1、负责学生会人员和各部门日常工作及事务的督促、检查,监督。
2、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及学生会各成员之间的矛盾冲突。
3、受党、团委委托负责召集主持学生会的有关会议。
4、管理、检查、监督好学生会的资金收支和资金使用情况。
5、在学生工作中,培养和发现优秀的积极分子,及时向党团组织推荐。
6、协助学生会主席搞好对外联系事宜和与上级组织的联系事宜。
第二十二条 副秘书长职责
协助秘书长工作,当秘书长不在时,受秘书长委托,代理秘书长行使秘书长职责。
第二十三条 各部部长的职责
认真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学期初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对本部门成员在各项活动中和日常工作中合理分工,科学安排,并进行帮助、督促、检查。负责本部门各位成员的工作鉴定和本部门的工作总结。
第二十四条 副部长和委员的职责
1、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并帮助本部门成员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2、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应积极主动配合部长、副部长开展好各项工作,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了解并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第五章 干部要求
第二十五条
1、学生会干部要团结一致,工作上要相互帮助,相互支持,相互监督,要注重自身修养和形象。
2、各部门和学生干部在开展工作时,要坚持“团结、律己、主动、奉献”的原则,从学生会大局出发,服从组织安排,如有建设性建议和不同意见,可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生会常委会反映,由学生会常委会统筹考虑,协调解决。
3、学生会干部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办事,若办事显失公平或出现严重事件者要公开道歉,并给予严重批评。
4、各部门在工作、活动开展前,要做好详细的工作安排,并及时向分管主席和院团委汇报,征得同意方可进行,若未经同意,擅自开展活动,学生会不予以支持,并给予组织者处罚,出现问题由相关者负责,每次组织活动后,要做好经验总结,并及时向常委会上报工作总结。
5、各部门应定期召开部务会议,及时传达上级形成的决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如传达不到位,将由相应部长、副部长承担相关责任。
6、学生会在进行抽查和检查有关工作和活动时,在工作和活动没有结束前,一律不准通风报信。内部会议尚未形成决议和事项,不得泄漏,经调查核对,尤其对造成一定后果并事态情节严重的要做相应处理。
7、学生会干部应实事求是,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和少数同学及本系和本班谋取不正当利益,否则,经调查核实对事态情节严重者将给予响应处罚。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干部应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纪违法行为者,则视情节严重做相应处理,处罚分为三种形式:①口头警告,组织批评;②书面检讨并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③全院通报批评撤销一切职务,并记录在个人相关档案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各部门及全体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内部管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积极思考,有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紧密配合,共同努力,使学生会成为一个团结、律己、主动、奉献的优秀团队,为早日把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建成一个具有极强的战斗力、创造力、生命力、号召力的先进组织而努力奋斗。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