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城职院发〔2016〕12号
关于对王晨等同学的处理决定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不履行相关手续长期不到、严重旷课和违反校纪校规的部分同学给予相应处分。
一、城建系市政1311班王晨同学,累计旷课已达70学时以上,且擅自离校超过两周。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4款的规定,给予该生退学处分。
二、财会系财电1417班闫谨、王艳香两名同学2015至2016学年第一学期一直未能到校上课,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4款的规定,分别给予退学处理。
三、艺术设计系装艺1512班郭亚豪,累计旷课已达40学时,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3款的规定,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努力学习。
2016年3月14日
主题词:处理决定 签发人:杨志家
太 原 城 市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综 合 办 公 室 2016年3月14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