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城职院发〔2016〕36号
关于印发《关于< 关于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在娄烦县米峪镇乡中心小学校设立奖学基金、助学基金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精准扶贫工作,规范学院在娄烦县米峪镇乡中心小学校设立奖学基金、助学基金的发放管理办法,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关于< 关于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在娄烦县米峪镇乡中心小学校设立奖学基金、助学基金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6月8日
抄报:党委委员 签发人:杨志家
太 原 城 市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综 合 办 公 室 2016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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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在娄烦县米峪镇乡中心小学校设立奖学基金、助学基金实施办法》的
补充规定
根据《太原市文明办关于继续开展“百强帮百村”结对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方案》(并文明办〔2014〕7号)文件精神,2014年至今,学院在娄烦县米峪镇乡中心小学校进行了捐资助学活动。三年来,学院共出资51300元,对中心小学的156名学子及9名教师进行捐助及表彰,捐资助学活动对中心小学树立良好学风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活动还激发了学生学习热情。为了进一步做好学院精准扶贫工作,根据《关于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在娄烦县米峪镇乡中心小学校设立奖学基金、助学基金的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在原有实施办法基础上,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总则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继续在娄烦县米峪镇乡中心小学校(以下简称中心小学)设立奖助基金,全称为“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奖助学基金”。
二、基金的设立时间
奖助学金在中心小学设立的时间从2017年6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暂定3年。
三、奖助对象
(一)奖学金发放对象
1.在中心小学就学的品学兼优学生。
2.中心小学优秀教师。
(二)助学金发放对象
在中心小学就学的家庭贫困学生。
四、奖助人数和标准
(一)奖学金
学生奖学金按年级设置,一至六年级各年级每年评选5名学生,共计30名;奖学金标准为每人300元,共计奖金9000元。
优秀教师奖励基金为每年3名,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共计3000元。
(二)助学金
助学金按年级设置,一、二年级每年各选出5名,三至六年级各选出3名,共计22名;助学金标准为每人300元,共计6600元。
(三)学院根据米峪镇乡小学实际需要,可为其提供一定数量的资助物品。
五、管理办法
(一)受奖助人员选拨由中心小学完成。
(二)中心小学制定相关实施办法。
(三)每年评选出的获奖人员报学院备案。
(四)每年6月、12月由学院和中心小学校共同发放奖助学金和资助物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