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城职院发〔2016〕29号
关于在校生申请更改专业的管理办法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2015年9月18日召开的全省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特制定我院学生更改专业的管理办法。
一、转专业组织机构设置:
组长:主管院长
组员: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系(部)等相关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更改专业:
1、有充分材料(发明专利、省级比赛获奖证书等)证明,学生确有某方面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因受伤、疾病、生理缺陷或其他身体原因,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或经学院医务室指定的市级医院核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3、休学或部队复转后原所学专业已经停止招生,无后续班级者。
4、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经学校认可,可以转专业。
5、国家和省级政策文件指定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在校学习不满一学期者不能转专业。
2、提出申请的学生,入学成绩低于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者不能转专业。
3、招生类别为对口升学、三二分段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4、在校期间有挂课或者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5、学生转专业不能跨学科类别(文理学科、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
6、国家、省政策文件规定不能转专业者。
四、申办程序如下:
1、拟转专业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转专业申请,到所在系领取《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后简称审批表)填写;
2、学生本人持审批表到转出系(部)签署意见;
3、学生本人持审批表到转入系(部)签署意见;
4、学生本人将转出系(部)、转入系(部)签字审核的审批表及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材料上交教务处。
5、教务处汇总并审核审批表,经学院转专业领导工作小组审定后,在学院公告栏公示审核结果一周。公示无异议者,由教务处报教育厅审核,通过后通知相关系(部)办理学生相关手续。
五、转专业申请时间为第二学期1-4周,转专业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转出专业学生总数的4%以内。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5月9日
抄报:党委委员 签发人:杨志家
太 原 城 市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综 合 办 公 室 2016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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