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城职院发〔2016〕22号
关于印发《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安全工作自查整改安排》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现将《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安全工作自查整改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月27日
抄报:党委委员 签发人:杨志家
太 原 城 市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综 合 办 公 室 2016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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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安全工作自查整改安排
根据太原市教育局下发的《太原市教育局2016年度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教安字〔2016〕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整改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太原市教育局下发的《太原市教育局2016年度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教安字〔2016〕5号文件要求,以继续深化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主要内容,切实做好自查整改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安全。
二、工作目标
学院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到学校内部安全隐患基本消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各项安全工作考核指标任务。
三、自查内容
(一)依法保障情况
1.落实学院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指定专门的安全工作信息员;法人代表和分管领导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在学生会、班级中设立安全委员,发挥作用好;设立专门的警务室(门卫值班室),按照学生比例配齐配强专业保安。
2.学院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健全学院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制度。
3.学院制定并下发本院年度工作计划中须涵盖安全工作内容,保障措施具体可行;阶段性工作按要求及时总结上报。
4.学院各部门岗位明确安全责任要求,按年度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
5.根据学院工作实际建立一支突发事件应急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并配备相关的设施设备;与周边应急队伍建立应急反应机制;每年对应急队伍组织一次实际操作演练培训,提高实战能力。
6.学院制定的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完备明确;各项管理制度上墙,明确责任人;落实《学院安全事故(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修订和完善学院应急突发事件预案,加强应急小分队的管理与培训;定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二)重点自查学院安全基本建设符合要求(校园建筑安全、消防设施、安保器械、技防设施配备、用电设备设施、应急照明、教学设施、采暖设施、特种设施、防雷设施、学生宿舍、食堂餐厅、燃气管理、视频监控等)
1.建筑安全设施规范:学院楼顶、围墙、门窗、楼梯、走廊及其他安全通道等无安全隐患;电器、体育器材、避雷设施等设施设备使用维护情况;要对学生宿舍、产权归校方的教师公寓、食堂餐厅、图书馆、实验室、教室礼堂、锅炉房、配电室、在建工地等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2.消防设施:按规定配备消防配套设施,并完好有效、定期维保;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在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和师生宿舍等重点部位,配置必要的应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消防安全标识设置明显;校园内用电线路、变压器、燃气设施设备管理;严禁住校生违规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及采用蜡烛照明。
3.安保器械:学院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执行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检查、登记准入制度;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内;门卫和保安员是否持证上岗并配齐配全安全叉、橡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
4.用电设备设施线路:各类用电设备与线路、开关相匹配,符合安全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5.应急照明: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要求。
6.教学设施:体育设施、教具等符合安全要求。
7.照明设施:照明设备正常有效。
8.采暖设施:取暖设施安全,有防范失火、中毒措施。
9.特种设施:锅炉、压力管线等特殊设备按规定定期年检。
10.防雷设施:防雷设施设备完好。
11.学生宿舍设置:学生宿舍及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床位安置密度符合要求,卫生及取暖设施安全可靠,特别是底层有商铺的学生宿舍的安全情况。
12.食堂餐厅设置:学院食堂餐厅及相关设施齐备且符合要求(《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 64-89);食堂、厨房、设备与环境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
13.燃气管理:燃气用具做到定期检查,防止泄漏措施完善。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学校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并教安字〔2012〕26号),凡使用燃气设施的必须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自动切断装置和强制排风等设备。
14.化学药品安全:对危险化学品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列入危险源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等物质存放安全、使用安全、处置安全。
15.学校周边危险源:对排查出的学校周边危险源底数清楚,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在同一区域内有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可能危及双方安全的,与对方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监管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查和协调情况。
16.视频监控:学校大门、围墙、宿舍等重点部位是否安装视频监控;校园网络是否存在安全漏洞,是否正常运行。
17.交通安全:学校门口道路是否设置警示牌、减速带。
18.校车管理:严格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必须到公安交警部门备案。
19.学校安全能力建设:落实“三化三建设”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工作。是否通过安全教育课、安全教育平台、家长会、发放安全知识手册、致学生家长书信等方式宣讲安全知识,是否制定消防、校舍倒塌、食物中毒、拥挤踩踏等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自查整改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学院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制定自查工作具体方案,确保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认真履行学院并城职院发〔2015〕75号文件要求职责。
(三)各部门要对管辖、占用、使用的场所及使用的财产、设备、器材的安全进行自查。
(四)后勤管理处要对全院用电线路、配电室做全面自查,尤其是线路是否老化,负荷是否超载的问题是自查的重点。
(五)各部门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自查存在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一并报学院安全保卫处。(纸质上报需加盖部门公章,同时电子版发送安全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