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07 浏览次数:
并城职院发〔2016〕28号
关于聘任刘少波同志
技师职务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并人社工字[2016]14号文件精神,刘少波同志已具备技师资格,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聘任刘少波同志为技师职务,聘期为二〇一六年一月至二〇一九年一月。
特此通知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5月9日
抄报:党委委员 签发人:杨志家
太 原 城 市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综 合 办 公 室 2016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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