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城职院发〔2016〕38号
关于给予郭亚豪等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艺术设计系装艺1512班郭亚豪同学,因严重旷课,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已于2015至2016学院第二学期受到留校察看一年处分,但仍无悔改表现,依然我行我素,继续长期擅自离校。
财会系财电1514班刘瑜、财电1517班张玉麒两同学,均已向学校提出退学申请。
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以上三名同学退学处理。
2016年9月1日
抄报:党委委员 签发人:杨志家
太 原 城 市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综 合 办 公 室 2016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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