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学法用法考核制度
为贯彻党中央确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方略,在依法治校工作中,努力提高行政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以及广大教职工依法施教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六五”普法中有关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教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是加强学院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教职工学法用法,严格依法施教,正确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在日常工作及社会生活中的各项事务,提高法律意识,保护合法权益。
二、学法内容包括
1、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理论。
2、有关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理论基础知识。
3、与政治、经济、教育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
4、与学院教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5、新颁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完善教职工学习制度,将法律知识纳入教职工日常的业务学习内容。
四、完善学院教职工法制讲座制度。
五、完善教职工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学院在业务学习中对教职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
六、建立教职工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和太原市教育局对学院法律素质的统一要求,每年度集中组织一次教职工法律知识考试,作为教职工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教职工如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除依法追究教职工本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外,取消其当年评选职称优秀的资格。
八、教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必须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依法治校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九、本办法由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依法治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