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07 浏览次数:

并城职院字[2011]26号

关于2011年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为了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完善职称评聘管理,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太原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现将2011年学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凡是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调入、分配、重返专业技术岗位暂未评、未聘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时间

2010年9月1日—2011年6月30日

三、考核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应注意政治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的发挥和提高,以及知识更新的实际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劳动纪律、敬业精神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表现;

绩:在履行本岗位职责中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各部门要围绕上述考核内容,组织量化考核。

四、考核程序

1.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考核内容,认真写出一学年的工作总结,并进行自评、填写考核表;

2.在一定范围内作述职报告,各部门根据个人述职、平时表现、业务档案记载及群众评议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学院考核领导组对各部门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进行综合评价,审定考核等次,写出考核评语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4. 脱产学习8月以上、请病、事假8月以上及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人员因故未兼课者进行写实考核。本人只填写考核登记表首页的个人基本情况,学院考核领导组在尾页学校意见栏内写明写实考核的原因;

5.人事处将考核结果上报教育局并归档;

6.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考核组提出复核意见,经考核组复议后再通知本人。

五、优秀比例的计算

高、中、初级的优秀率分别控制在25%以内;副系列人数较少可合并计算,优秀率也要控制在25%以内。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人员和中层以上领导应按专业所属系部进行考核,优秀率也不得突破25%。(各系部优秀指标数见附表)

六、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求各部门成立相应的考核领导组,认真组织考评,实事求是,不得采取谁晋升谁上优秀或轮流当优秀的错误做法。

2.考核结果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晋升、奖励和处分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客观公正,把好质量关,使考核工作真正起到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作用。

3.考核工作的时间

①10月25日前各部门完成考核、自查、总结工作;各系部上报到教务处。

②10月26日前各部门将考核汇总表、个人表报人事处。

七.考核领导组

组 长:杨志家

副 组 长:王蒙田

成 员: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

附表:

各系部优秀指标分布表

考核小组

人数

优秀

小组负责人

高级

中级

初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教师系列

基础部

26

24

17

6

6

4

张荣钰

城建系

10

20

6

2

5

1

张雪莲

信息系

6

8

5

1

2

1

吴文利

管理系

5

7

10

1

1

2

李 艳

财会系

5

12

3

1

3

0

李恩哲

人文系

5

6

6

1

1

1

郝 杰

工美系

4

8

12

1

2

3

武俊文

机电系

4

12

5

1

3

1

张应生

经济系

8

7

9

2

1

2

吕宗斌

其他系列

图书

2

6

2

0

1

0

王晓红

档案

编辑

工程

2

9

2

0

2

0

相跃进

实验

经济

2

8

7

0

2

1

李月梅

会计

医卫

4

4

0

1

1

赵正宣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考核 通知 签发人:杨志家

太 原 城 市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综合办 公 室 2011年7月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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