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依法治校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为切实做好“六五”普法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依法治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依法治校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部门,在依法治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年度普法实施计划,每年年底对学院全年的依法治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与全年的目标考核挂钩。
三、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向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奖惩建议。
四、将依法治校工作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在普法工作中表现消极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教务处和人事处负责将教师、职工的学法用法考核情况纳入年度年度考核,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落实。
五、各系部、处室、馆、中心对监督检查工作要予以配合,不得干预和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