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花梦娇等同学的处理决定

发布时间:2016-11-03 浏览次数:

并城职院发〔2015〕71号

关于对花梦娇等同学的处理决定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不履行相关手续长期不到、严重旷课和违反校纪校规的部分同学给予相应处分。

一、财电1412班花梦娇同学,累计旷课已达50学时以上,且擅自离校超过两周。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4款的规定,给予该生退学处分。

二、机电工程系汽修1311班秦力炜、韩二鹏、魏军;信息工程系软件1312班郭宁;管理工程系物流1412班张志刚;城建系市政1311班寇玉、原茜茜;艺术设计系电艺1411班赵颜、裴鹿云、张逸磊、李锦楠;以上同学累计旷课均已达到40学时,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3款的规定,分别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三、城建系市政1311班张帅、王靖,累计旷课已达36学时,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第2款的规定,给予记过处分。

四、管理工程系电商1311班徐子葳,在学院对宿舍进行检查过程中,有吸烟行为,且不听劝阻,顶撞老师,影响恶劣,经研究决定给予该生警告处分。

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努力学习。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处理决定 签发人:杨志家

太 原 城 市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综 合 办 公 室 2015年12月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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