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樊长林、李海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4 浏览次数:

并城职院发〔2015〕80号

关于聘任樊长林、李海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梁剑峰等107人教授、陈晶晶等289人副教授、王晓菊等23人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5〕122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11月16日起樊长林同志具备教授任职资格,李海萍同志具备副教授任职资格。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聘任樊长林、李海萍同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2015年11月至2017年11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聘任通知 签发人:杨志家

太 原 城 市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综 合 办 公 室 2015年12月2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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